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从1949年10月至2009年11月,经历了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三个阶段16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选举产生了我县历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审议决定了我县不同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这些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律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81年彬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臻完善,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建立健全了人大工作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逐步得到发挥,依法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化、程序化、正规化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作用愈来愈重要。十五、十六两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基础上,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以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大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新途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监督的效果更加明显。切实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开展检查评议工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建设经济强县和依法治县工作做出了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