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郑振华同志为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任命冯启胜同志为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三、任命:
徐春宁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史智昶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秀云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高敏彬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杨 凯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新民法庭庭长。
王 铮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育林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孝民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北极法庭副庭长。
四、免去:
徐崇善同志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师 锋同志彬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徐春宁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史智昶同志县人民法院新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秀云同志彬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高敏彬同志彬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凯同志彬县人民法院北极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铮同志彬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育林同志彬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孝民同志彬县人民法院新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