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彬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4日上午8:30在县人大二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两天。
一、会议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参加会议人员
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建议县人大调研员,县人民政府主管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
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负责同志,政府办、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同志,新
民镇、水口镇、太峪乡、西坡乡人大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邀请县委政法委负责同志列席。
请县信息办、电视台派记者旁听并报道会议。
彬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8日